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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大葱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
摘要:
章丘大葱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登记时间不长,尚未得到实践充分检验,因此本书仅对其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作介绍分析."章丘大葱"证明商标持有人是章丘市大葱产业协会,该协会的工作实践存在以下几个值得关
章丘大葱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登记时间不长,尚未得到实践充分检验,因此本书仅对其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作介绍分析."章丘大葱"证明商标持有人是章丘市大葱产业协会,该协会的工作实践存在以下几个值得关
章丘大葱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登记时间不长,尚未得到实践充分检验,因此本书仅对其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作介绍分析."章丘大葱"证明商标持有人是章丘市大葱产业协会,该协会的工作实践存在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章丘大葱"商标的无偿许可使用.根据章丘市蔬菜局的介绍,目前"章丘大葱"证明商标的使用采用无偿许可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尽量推广证明商标的使用,调动葱农和经销者使用证明商标的积极性.从现实来看,章丘农户种植大葱以分散种植为主,很多农户不以此为主业,大葱产量有限,使用证明商标积极性不高,因此协会以无偿许可方式推广证明商标的使用.无偿许可使证明商标的使用具有了公益性,体现了较强的扶农色彩.
(2)打击商标侵权的积极性不高.在章丘也存在未签订许可协议擅自使用证明商标的情况,协会对此一般不予追究,这也是出于推广证明商标使用的目的.另外对于外地冒用"章丘大葱"标记的侵权行为,协会追究责任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打击侵权的成本太高;二是打击侵权的实际效果有限,因为侵权行为对章丘大葱的销售没有造成明显影响.维权成本过高和收效不佳实际上也是目前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普遍问题.
(3)协会与政府的关系.从法律属性来看,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应是章丘大葱产业的自律性民间组织,但从实践来看,作为协会主管部门的章丘市蔬菜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在协会的业务活动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主导,协会根本无法开展工作,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该协会的成立是政府为发展大葱产业采取的重要措施.大葱作为章丘著名特产,章丘各级各部门把大葱种植作为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章丘市曾提出3221工程,其中的"3"就是要使30%的农民通过种葱迅速致富,具体提法就是"十万亩大葱创名牌,每户年收入过万元".为了创名牌,章丘市政府设立了章丘市大葱科学研究会并以其名义将"章丘大葱"注册为证明商标.②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由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即由章丘市蔬菜局的工作人员担任.③政府主导了协会的业务活动,并提供经费和行政支持.例如在"章丘大葱"获得证明商标注册后,为做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章丘市蔬菜局和工商分局共同向章丘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使用好"章丘大葱"证明商标的请示》,对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的程序、有关政府部门的保障职责作了规定,得到了政府的批转.又如,为推广使用自控式杀虫灯,章丘市两级财政拨付50万元在47个村的5.1万亩葱田中推广,同时为保证杀虫灯的使用不打折扣,政府还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灯具维修提供技术保障.章丘市蔬菜局还专门发文对自控式杀虫灯的使用提出管理意见.除此之外,像防虫网、性诱剂、色板诱杀等新技术的推广、历年大葱种植状元和营销状元的评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基地认证,都由政府拨出补贴款和扶持金.
可见政府在协会各项活动中具有明显主导性,政府投入,葱农受益,政府对证明商标的管理维护体现了鲜明的扶农政策导向,协会的主导性反被湮灭,成为政府推行政策的工具.这种情况在我国地理标志商标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国缺乏行业协会运作的传统,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临时成立行业协会,这样的协会缺乏必要的人力、财力和行政权力,离开了政府的支持难以推广和保护地理标志商标.这些临时组建的协会也缺乏必要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从业者宁可相信政府也不信任协会,所以引入政府的力量还是必要的.但是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由生产和营销企业代表组成的行业协会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应是将来的一个基本方向,因为协会作为本行业自律组织比政府更熟悉市场,也更了解本行业的特点,也更有积极性维护本行业利益.培育强有力的行业协会,加强其独立性应是今后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目标.
(1)"章丘大葱"商标的无偿许可使用.根据章丘市蔬菜局的介绍,目前"章丘大葱"证明商标的使用采用无偿许可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尽量推广证明商标的使用,调动葱农和经销者使用证明商标的积极性.从现实来看,章丘农户种植大葱以分散种植为主,很多农户不以此为主业,大葱产量有限,使用证明商标积极性不高,因此协会以无偿许可方式推广证明商标的使用.无偿许可使证明商标的使用具有了公益性,体现了较强的扶农色彩.
(2)打击商标侵权的积极性不高.在章丘也存在未签订许可协议擅自使用证明商标的情况,协会对此一般不予追究,这也是出于推广证明商标使用的目的.另外对于外地冒用"章丘大葱"标记的侵权行为,协会追究责任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打击侵权的成本太高;二是打击侵权的实际效果有限,因为侵权行为对章丘大葱的销售没有造成明显影响.维权成本过高和收效不佳实际上也是目前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普遍问题.
(3)协会与政府的关系.从法律属性来看,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应是章丘大葱产业的自律性民间组织,但从实践来看,作为协会主管部门的章丘市蔬菜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在协会的业务活动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主导,协会根本无法开展工作,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该协会的成立是政府为发展大葱产业采取的重要措施.大葱作为章丘著名特产,章丘各级各部门把大葱种植作为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章丘市曾提出3221工程,其中的"3"就是要使30%的农民通过种葱迅速致富,具体提法就是"十万亩大葱创名牌,每户年收入过万元".为了创名牌,章丘市政府设立了章丘市大葱科学研究会并以其名义将"章丘大葱"注册为证明商标.②协会的主要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由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即由章丘市蔬菜局的工作人员担任.③政府主导了协会的业务活动,并提供经费和行政支持.例如在"章丘大葱"获得证明商标注册后,为做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章丘市蔬菜局和工商分局共同向章丘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使用好"章丘大葱"证明商标的请示》,对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的程序、有关政府部门的保障职责作了规定,得到了政府的批转.又如,为推广使用自控式杀虫灯,章丘市两级财政拨付50万元在47个村的5.1万亩葱田中推广,同时为保证杀虫灯的使用不打折扣,政府还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灯具维修提供技术保障.章丘市蔬菜局还专门发文对自控式杀虫灯的使用提出管理意见.除此之外,像防虫网、性诱剂、色板诱杀等新技术的推广、历年大葱种植状元和营销状元的评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基地认证,都由政府拨出补贴款和扶持金.
可见政府在协会各项活动中具有明显主导性,政府投入,葱农受益,政府对证明商标的管理维护体现了鲜明的扶农政策导向,协会的主导性反被湮灭,成为政府推行政策的工具.这种情况在我国地理标志商标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我国缺乏行业协会运作的传统,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临时成立行业协会,这样的协会缺乏必要的人力、财力和行政权力,离开了政府的支持难以推广和保护地理标志商标.这些临时组建的协会也缺乏必要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从业者宁可相信政府也不信任协会,所以引入政府的力量还是必要的.但是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由生产和营销企业代表组成的行业协会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应是将来的一个基本方向,因为协会作为本行业自律组织比政府更熟悉市场,也更了解本行业的特点,也更有积极性维护本行业利益.培育强有力的行业协会,加强其独立性应是今后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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