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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不同于生产部门在生产领域中进行内部质量管理,而主要是从外部通过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监督.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应当主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不同于生产部门在生产领域中进行内部质量管理,而主要是从外部通过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监督.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应当主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不同于生产部门在生产领域中进行内部质量管理,而主要是从外部通过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监督.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应当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内,配合有美部门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通过向生产者反映消费者的要求和意见,促使商标使用人保证和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组织商品质量优劣的检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一)建立商品监督服务网
建立一支商品质量监督员的队伍是搞好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商业采购供应站、批发部、零售商店或者外贸、物资、商品检査部门中聘熟悉业务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好的人担任商品质量监督员,组成群众性的商品质量监督网,通过他们反映消费者对商品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优劣质或不合格商品的情况以及优质产品质量情况,由于他们天天和各种商品打交道,天天接触广大的消费者,最了解商品的性能、质量好坏、消费者的意见,所以可将消费者的意见转告生产者或者经销者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使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更好地保证商品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在商业采购站、批发部、零售商店和外贸商检等单位聘请了3900多名有经验的检验员、营业员、修理员为商品质量监督员,组成了群众性的质量监督网,通过这些监督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和资料.如"青松牌"男衬衫的加工单位,为取得超产奖,片面追求产量,放松了质量管理,衬衫做工粗糙,质量低,经批评不改,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釆取措施进行了处理.当合格衬衫重新投放市场时,群众很满意,从而提高了"青松牌"商标的信誉.比如,沈阳市百货大楼、辽宁商场、省友谊商店等十五家商店经理于1983年向全市商品经销单位发出抵制劣质产品,提出不经销掺杂使假的商品和冒牌商品,不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商品,不经销没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商品,不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商品,不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商品,不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和计量法规要求的商品,不经销过期失效的商品.并对本单位近几年的经销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库存现有商品进行次清理,发现劣质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已售出的劣质商品经销单位免费修理和积极退换.这样,就从流通领域过程中保证了商品的质量,对不符质量的商品不予出售,这对商标的使用情况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
(二)配合各部门的优质产品评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规定,对评选出的优质产品,授予国家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并可在该商品的说明书或者商标上标明优质产品奖章的荣誉标记,质量下降的,则应取消这种标志.对各部门的评比活动,中央和地方商标管理部门都应该积极参加,这有利于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工作,如1985年国家质量评定委员会评出国家优质食品84项,其中金奖13项、银奖72项,如青岛啤酒厂生产的青岛牌啤酒,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生产的葵花牌金奖白兰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生产的古井亭牌汾酒、长城牌竹叶青,浙江省食品公司生产的金华牌特级金华火腿,浙江杭州茶厂生产的狮峰牌特级龙井茶,安徽祁门茶厂生产的中茶牌特级、一级祁红茶,江苏省镇江恒顺酱醋厂生产的金山牌镇江香腊,天津市罐头厂生产的长城牌咸牛肉罐头,山东省烟台市招远龙口粉丝加工厂总厂生产的塔牌绿豆龙口粉丝等都是这次评出的金质奖食品.此外,还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物价、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对商品进行质量监督,以促进企业保证产品质量.
(三)评选名牌产品活动
名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是以自己的质量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受到广大消费者在长期使用中所公认的.因此,名牌的形成是由产品的质量、特点自然形成的.将顾客对客观存在的名牌产品进行社会声誉的评定,然后予以命名、公布,加以肯定,使企业更加关心商标信誉和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由于名牌的评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各种评选T作存在困难,还必须建立一个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业部门、宣传部门组织名牌评选机构进行,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采取不同方法测定各种牌号产品的社会声誉的高低评定.1984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评选岀36个名牌商标,如金鱼牌铅笔,宝贝牌饼干,京字牌眼镜架,伊里兰牌羽绒服裝、牡丹牌、昆仑牌电视,飞达牌半导体袖珍收音机,万寿牌黑白显像管等,它们都是由各工业总公司推荐申请,工商管理部门广泛征集意见评出的.
(四)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力来是我国高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中,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经常地进行检查,以保证商品质量.如国家经济委员会于1986年发出通知要求对家用电器开展一次以安全为重点的全国性质量检查,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组织力量对生产安全性能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列入检查的项目是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杋、电冰箱、空调器、吸尘器等二十种.对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坑害群众的不法单位,要依法遑究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这就保证了电器产品的质量.
(五)接受消费者投诉
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影响千家万户的利益,群众十分关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群众对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监督那些"货物出门、概不负责"的作风,搞好销售后的服务工作.消费者如果对商品质量有意见可通过商品监督网或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反映意见时将商品名称、使用商标、企业名称、销售地点等写清楚,尤其是商品质量在哪些地方发生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此进行调查,及时进行处理.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及时进行处理,消费者可催促其办理或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通过这种渠道,能很好地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商品中使用商标的情况.
如果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利用商标,只图赚钱,不讲职业道德,制造粗制滥造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等不注意商品质量、欺骟消费者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则定:对使用商标的商品,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作如下处理:
1.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并予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可以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处分认为其处分理由不充分而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特殊原因未予办理,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30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在第一次延期满前,申请再次延期30天.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目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行使此权利未起诉的,则应该自动履行工商行政管犟部门的决定,上缴罚款;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措施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它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一)建立商品监督服务网
建立一支商品质量监督员的队伍是搞好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在商业采购供应站、批发部、零售商店或者外贸、物资、商品检査部门中聘熟悉业务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好的人担任商品质量监督员,组成群众性的商品质量监督网,通过他们反映消费者对商品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优劣质或不合格商品的情况以及优质产品质量情况,由于他们天天和各种商品打交道,天天接触广大的消费者,最了解商品的性能、质量好坏、消费者的意见,所以可将消费者的意见转告生产者或者经销者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使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更好地保证商品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在商业采购站、批发部、零售商店和外贸商检等单位聘请了3900多名有经验的检验员、营业员、修理员为商品质量监督员,组成了群众性的质量监督网,通过这些监督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和资料.如"青松牌"男衬衫的加工单位,为取得超产奖,片面追求产量,放松了质量管理,衬衫做工粗糙,质量低,经批评不改,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釆取措施进行了处理.当合格衬衫重新投放市场时,群众很满意,从而提高了"青松牌"商标的信誉.比如,沈阳市百货大楼、辽宁商场、省友谊商店等十五家商店经理于1983年向全市商品经销单位发出抵制劣质产品,提出不经销掺杂使假的商品和冒牌商品,不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商品,不经销没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商品,不经销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商品,不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商品,不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和计量法规要求的商品,不经销过期失效的商品.并对本单位近几年的经销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库存现有商品进行次清理,发现劣质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已售出的劣质商品经销单位免费修理和积极退换.这样,就从流通领域过程中保证了商品的质量,对不符质量的商品不予出售,这对商标的使用情况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
(二)配合各部门的优质产品评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规定,对评选出的优质产品,授予国家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并可在该商品的说明书或者商标上标明优质产品奖章的荣誉标记,质量下降的,则应取消这种标志.对各部门的评比活动,中央和地方商标管理部门都应该积极参加,这有利于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工作,如1985年国家质量评定委员会评出国家优质食品84项,其中金奖13项、银奖72项,如青岛啤酒厂生产的青岛牌啤酒,烟台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生产的葵花牌金奖白兰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生产的古井亭牌汾酒、长城牌竹叶青,浙江省食品公司生产的金华牌特级金华火腿,浙江杭州茶厂生产的狮峰牌特级龙井茶,安徽祁门茶厂生产的中茶牌特级、一级祁红茶,江苏省镇江恒顺酱醋厂生产的金山牌镇江香腊,天津市罐头厂生产的长城牌咸牛肉罐头,山东省烟台市招远龙口粉丝加工厂总厂生产的塔牌绿豆龙口粉丝等都是这次评出的金质奖食品.此外,还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物价、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对商品进行质量监督,以促进企业保证产品质量.
(三)评选名牌产品活动
名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是以自己的质量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受到广大消费者在长期使用中所公认的.因此,名牌的形成是由产品的质量、特点自然形成的.将顾客对客观存在的名牌产品进行社会声誉的评定,然后予以命名、公布,加以肯定,使企业更加关心商标信誉和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由于名牌的评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各种评选T作存在困难,还必须建立一个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业部门、宣传部门组织名牌评选机构进行,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采取不同方法测定各种牌号产品的社会声誉的高低评定.1984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评选岀36个名牌商标,如金鱼牌铅笔,宝贝牌饼干,京字牌眼镜架,伊里兰牌羽绒服裝、牡丹牌、昆仑牌电视,飞达牌半导体袖珍收音机,万寿牌黑白显像管等,它们都是由各工业总公司推荐申请,工商管理部门广泛征集意见评出的.
(四)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力来是我国高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中,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经常地进行检查,以保证商品质量.如国家经济委员会于1986年发出通知要求对家用电器开展一次以安全为重点的全国性质量检查,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组织力量对生产安全性能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列入检查的项目是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杋、电冰箱、空调器、吸尘器等二十种.对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坑害群众的不法单位,要依法遑究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这就保证了电器产品的质量.
(五)接受消费者投诉
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影响千家万户的利益,群众十分关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群众对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监督那些"货物出门、概不负责"的作风,搞好销售后的服务工作.消费者如果对商品质量有意见可通过商品监督网或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反映意见时将商品名称、使用商标、企业名称、销售地点等写清楚,尤其是商品质量在哪些地方发生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此进行调查,及时进行处理.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及时进行处理,消费者可催促其办理或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通过这种渠道,能很好地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商品中使用商标的情况.
如果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利用商标,只图赚钱,不讲职业道德,制造粗制滥造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等不注意商品质量、欺骟消费者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则定:对使用商标的商品,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作如下处理:
1.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并予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可以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处分认为其处分理由不充分而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特殊原因未予办理,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30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在第一次延期满前,申请再次延期30天.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目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行使此权利未起诉的,则应该自动履行工商行政管犟部门的决定,上缴罚款;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措施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它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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