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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和续展
摘要: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都有期限性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也可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一个国家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有一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都有期限性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也可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一个国家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有一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都有期限性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也可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一个国家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原因在于:一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性要求;二是注册商标权人和注册商标经过一段时间后会发生变化.建立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制度,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也可以使国家及早结束对不再使用商标的保护.
虽然几乎所有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但各国规定的保护期限却有所不同,有关的国际公约也未作统一规定.例如:美国商标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是20年,从注册日起计算;欧洲大陆的几个主要国家包括德国、法国保护期限都是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英国和许多原英联邦国家、地区,都规定保护期限为7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所谓核准之日,是指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一)注册商标续展的概念和性质
如前所述,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期限性.但是商标权的期限性与其他知识产权有所不同.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使用价值逐渐减少.而商标权则不同,一个商标,其使用的时间越长,价值就越大.越是老的牌子,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就越大.这样,保持注册商标的长期有效,就成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所在,对于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也是十分有利的.
正是由于商标权的这种特殊要求,有少数国家甚至规定商标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有保护期限限制的国家则普遍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续展制度,并且这种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这样,只要商标注册人按照规定不断进行续展,就可以使注册商标的保护不断延续下去.
所谓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不使自己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失去专用权,而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商标局申请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续展后获得的保护期与原来的相同,我国商标法也规定续展获得的保护有效期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一样,皆为10年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续展的期限与原来的保护期不同,主要是美国英国和在立法上受美国、英国影响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规定,注册后获得的保护期是7年,而续展获得的保护期是14年.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是这样规定的.这样的规定也有一定的道理,它体现了重视保护进行续展的商标超过对第一次注册商标的保护,因为进行了续展的商标一般而言都较为成熟了,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在市场上一直使用着.
对于注册商标续展的性质,一直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续展产生了新的商标权,原来获得的商标权随着保护期限的期满而结束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续展是延长了商标权的有效期.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有以下几点:(1)续展非常强调注册商标保护期限的衔接,一般都要求在注册商标保护期限期满前提出续展申请,在期满后提出申请仅仅是一种宽限(考虑到期满后一定时期内他人是不能要求注册相同商标的,这种宽限具有可操作性);(2)申请续展时,申请人已经享有商标权,其申请并非为了商标权的获得、扩大或者改变,也不需要申报注册商标的有关内容,如商标使用商品的名称、类别等,因为续展前后的商标权是同一的. (二)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续展的规定
我国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1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该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期都是10年,与商标的第一次注册的保护期限相同.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时,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中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的,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对于不符合商标法关于续展注册的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续展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续展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维持或者撒销商标局的决定.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商标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都有期限性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也可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一个国家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原因在于:一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性要求;二是注册商标权人和注册商标经过一段时间后会发生变化.建立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制度,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也可以使国家及早结束对不再使用商标的保护.
虽然几乎所有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但各国规定的保护期限却有所不同,有关的国际公约也未作统一规定.例如:美国商标法规定的保护期限是20年,从注册日起计算;欧洲大陆的几个主要国家包括德国、法国保护期限都是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英国和许多原英联邦国家、地区,都规定保护期限为7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所谓核准之日,是指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一)注册商标续展的概念和性质
如前所述,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期限性.但是商标权的期限性与其他知识产权有所不同.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使用价值逐渐减少.而商标权则不同,一个商标,其使用的时间越长,价值就越大.越是老的牌子,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就越大.这样,保持注册商标的长期有效,就成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所在,对于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也是十分有利的.
正是由于商标权的这种特殊要求,有少数国家甚至规定商标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有保护期限限制的国家则普遍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续展制度,并且这种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这样,只要商标注册人按照规定不断进行续展,就可以使注册商标的保护不断延续下去.
所谓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不使自己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失去专用权,而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商标局申请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续展后获得的保护期与原来的相同,我国商标法也规定续展获得的保护有效期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一样,皆为10年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续展的期限与原来的保护期不同,主要是美国英国和在立法上受美国、英国影响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规定,注册后获得的保护期是7年,而续展获得的保护期是14年.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是这样规定的.这样的规定也有一定的道理,它体现了重视保护进行续展的商标超过对第一次注册商标的保护,因为进行了续展的商标一般而言都较为成熟了,具有较好的知名度,在市场上一直使用着.
对于注册商标续展的性质,一直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续展产生了新的商标权,原来获得的商标权随着保护期限的期满而结束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续展是延长了商标权的有效期.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有以下几点:(1)续展非常强调注册商标保护期限的衔接,一般都要求在注册商标保护期限期满前提出续展申请,在期满后提出申请仅仅是一种宽限(考虑到期满后一定时期内他人是不能要求注册相同商标的,这种宽限具有可操作性);(2)申请续展时,申请人已经享有商标权,其申请并非为了商标权的获得、扩大或者改变,也不需要申报注册商标的有关内容,如商标使用商品的名称、类别等,因为续展前后的商标权是同一的. (二)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续展的规定
我国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1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该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期都是10年,与商标的第一次注册的保护期限相同.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时,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中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的,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对于不符合商标法关于续展注册的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续展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续展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维持或者撒销商标局的决定.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商标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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