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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西安商标注册
摘要: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有偿使用的行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与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转让导致注册商标所有权主体发生变更,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由转让人变为受让人:而许可使用,许可人并不丧失商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有偿使用的行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与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转让导致注册商标所有权主体发生变更,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由转让人变为受让人:而许可使用,许可人并不丧失商标所有权,被许可人仅取得使用权.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同样也适用于服务商标,服务所具有的无形性,使得服务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无法直接在其提供的服务商表明其名称及地址,但服务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以其他适当的方式让消费者了解其名称及地址,如在其服x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在其提供服务的工具上标明,在交付消费者的商业文书上标明等,以履行向消费者告知服务来源的法定义务.
  1.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
  (1)独占许可,即商标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注册商标签订许可合同,并且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商标.
  (2)排他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内以及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该地域内在相同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但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
  (3)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地域内以及在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可以授权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相关事宜所达成的协议.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能以书面形式签订.除《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许可使用的商标及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期限;许可使用商标的标示提供方式;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要求,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如果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而没有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或者未按规定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许可人拒不改正的,可由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收缴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注册商标一旦被撤销,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业产地.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对被许可人未在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及产地的行政处罚案件,销售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享有管辖权,而应由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总公司下设的分公司若单独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则属于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被许可人违反许可合同约定,有超出被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使用期限或者商品数量的行为且构成商标侵权的,一般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许可人的请求依法查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内容有争议且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案件处理,待合同争议解决后再行处理.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合同终止前生产的带有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构成侵权,则是一个相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般认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销售期限.在该期限内被许可人销售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内制造的商品的,不认定为侵权;被许可人逾期销售的,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在行使许可使用权时应当受到一定法律限制,从而保护被许可人的利益不受侵害.通常来讲,许可人不得以合同条款阻止被许可人使用其他商标,许可人不得放弃注册或者放弃续展注册,许可人应当保证其注册不被宣告无效.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任何一方怠于履行该项法定义务的,不仅应承担对合同交易相对人的连带违约责任,而且还要依照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自行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外文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已备案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商标局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口登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对已备案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查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查询费.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退回备案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再报送备案.
  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许可应承担的风险
  综合关于注册商标许可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注册商标许可对商标注册人而言其实意味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
  (1)是否能有效监管被许可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
  (2)是否会造成自身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美誉度的下降甚至丧失
  因此,虽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能为权利人带来丰厚的收益,但是商标权人绝不可忘却其中蕴含的风险因素,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许可人应当认真严格地考察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资金信用、技术力量、经营范围、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资质,以确保被许可人有能力把好质量关,并能有效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而维护好自身商标信誉和商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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