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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委员会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商标注册后5年内
摘要:
所谓异议,是指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子以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时期内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初步审定准备核准注册的商标无效.我国商标法第十九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可以说是
所谓异议,是指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子以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时期内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初步审定准备核准注册的商标无效.我国商标法第十九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可以说是
所谓异议,是指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子以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时期内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初步审定准备核准注册的商标无效.我国商标法第十九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可以说是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准备核准注册商标提出的一种否定.异议的理由通常是二种情况:一是注册人认为现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异议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机关、团体或者人民群众.为什么要进行异议呢?这是考虑到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它既关系到申请人的信誉,又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在审查中应该发扬民主,把审查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便于及时纠正审查工作中的偏差.但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又不能令其长期处于异议阶段而不予以核准注册,因此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限,商标局则不再受理异议.任何人提出异议时,都应向商标局交送异议书,正副本各一份.异议书中应填写①已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商品名称和证书号码或公告日期;②对方商标的名称、编号,初步审定号及初步公告的时间,刊登在《商标公告》第几期多少页上;③有证据时,可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所提异议的真实性:④提出异议的理由,这是整个异议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理由的正确与否是决定其异议是否能成立的关键.一般来说,异议通常是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接到异议书后,应将副本转给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养限期提出答辩.在限期内未进行答辩的,视为弃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被异议人按期答辨后,商标局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即进行裁定.
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商标局即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反之,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即可核准该商标注册.总之,商标局对待双方的权利都是极为重视的,以确保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例如,1985年10月26日,上海信谊药厂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某公司对"信谊SINE"商标的异议副本,其异议理由是"我公司使用在三十一类药品商标上的 SINEX商标,已经你局核准注册.依照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信渲药厂刊登于1984年5月30日第九十四期《商标公告》的SINE信谊'商标中的SINE与我公司在同类商品上已注册的 SINEX商标只少了一个"X",其主要部分完全一样.这样,将导致SINE商标在市场上使用在药品上时,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是我公司的商标和商品,从而造成严重混淆."因此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裁定.信谊药厂在商标局规定的答辨期内进行了答辩,理由是:"信谊SINE"商标由中文"信谊"英文"SINE"以及四周二十四个小半园组成的大园圈图案组成,因此,这三者是该商标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外国某公司使用的" SINEX"商标则纯粹由英文字母组成."信谊SINE"商标属组合商标,而" SINEX商标则属英文字母商标,两个商标迥然不同.虽然"信谊"商标中的"SNE"比某公司" SINEX"商标只少一个"X",但读音和含义都不同.而信谊"SINE"商标早在1980年4月5日就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登记注册,而某公司的" SINEX"商标是1982年7月15日登记注册的.因此,某公司的异议是无根据的,所谓"造成严重混淆"的理由也就不存在.商标局对信谊药厂的答辨理由进行研究后,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裁定某公司对信谊商标提出异议案不能成立.异议既然不能成立,商标局则应该核准信谊商标的注册.
双方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二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抄送核转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抄送核转机关,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国际上实行商标审查制度的国家中,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异议制度.有的不仅在初步审定阶段可以实行异议,就是商标注册若干年后也可实行异议.联邦德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无论是谁,如果他以前已经对相同的或类似的商品,申请过商标注册,其商标与现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可以在公告发布以后的3个月内,据根先前的申请对新申请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挪威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符合本法以及根据本法颁布的细则的规定,未发现有妨害注册之处,应将申请书连同其所有附件交付公众审查.此项申请连同申请书的主要部分均应发表在专利局公报上.此刊物应说明对该商标注册有异议的人,应在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式提出异议,"而苏联商标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部、国家委员会、总局、联合企业、企业、组织和机关以及公民个人,可以在苏联国家发明、发现委员会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商标注册后5年内,根据本条例第第十四条(一)的规定(即与同类商品上已在苏联注册的商标或者受苏联参加的国际协议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记,以及和过去已作为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的标记相同或类似的标记),对商标的注册和颁发证书的正确与否提出异议.
如果认为异议成立,商标局即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反之,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即可核准该商标注册.总之,商标局对待双方的权利都是极为重视的,以确保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例如,1985年10月26日,上海信谊药厂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某公司对"信谊SINE"商标的异议副本,其异议理由是"我公司使用在三十一类药品商标上的 SINEX商标,已经你局核准注册.依照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信渲药厂刊登于1984年5月30日第九十四期《商标公告》的SINE信谊'商标中的SINE与我公司在同类商品上已注册的 SINEX商标只少了一个"X",其主要部分完全一样.这样,将导致SINE商标在市场上使用在药品上时,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是我公司的商标和商品,从而造成严重混淆."因此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裁定.信谊药厂在商标局规定的答辨期内进行了答辩,理由是:"信谊SINE"商标由中文"信谊"英文"SINE"以及四周二十四个小半园组成的大园圈图案组成,因此,这三者是该商标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外国某公司使用的" SINEX"商标则纯粹由英文字母组成."信谊SINE"商标属组合商标,而" SINEX商标则属英文字母商标,两个商标迥然不同.虽然"信谊"商标中的"SNE"比某公司" SINEX"商标只少一个"X",但读音和含义都不同.而信谊"SINE"商标早在1980年4月5日就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登记注册,而某公司的" SINEX"商标是1982年7月15日登记注册的.因此,某公司的异议是无根据的,所谓"造成严重混淆"的理由也就不存在.商标局对信谊药厂的答辨理由进行研究后,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裁定某公司对信谊商标提出异议案不能成立.异议既然不能成立,商标局则应该核准信谊商标的注册.
双方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二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抄送核转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抄送核转机关,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国际上实行商标审查制度的国家中,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异议制度.有的不仅在初步审定阶段可以实行异议,就是商标注册若干年后也可实行异议.联邦德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无论是谁,如果他以前已经对相同的或类似的商品,申请过商标注册,其商标与现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可以在公告发布以后的3个月内,据根先前的申请对新申请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挪威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符合本法以及根据本法颁布的细则的规定,未发现有妨害注册之处,应将申请书连同其所有附件交付公众审查.此项申请连同申请书的主要部分均应发表在专利局公报上.此刊物应说明对该商标注册有异议的人,应在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式提出异议,"而苏联商标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部、国家委员会、总局、联合企业、企业、组织和机关以及公民个人,可以在苏联国家发明、发现委员会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商标注册后5年内,根据本条例第第十四条(一)的规定(即与同类商品上已在苏联注册的商标或者受苏联参加的国际协议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记,以及和过去已作为商标提出申请注册的标记相同或类似的标记),对商标的注册和颁发证书的正确与否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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