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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专利技术有假我厂可以要求仲裁委员会撤
摘要:
我厂生产的家具远销省内外,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2007年11月,一家科技公司寻求与我厂合作,由他们提供专利号为某某的某项专利技术,我厂提供生产设备,生产市场上比较流行的雕花家具.我厂经过再三考虑后,厂里讨论决定使用他们
我厂生产的家具远销省内外,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2007年11月,一家科技公司寻求与我厂合作,由他们提供专利号为某某的某项专利技术,我厂提供生产设备,生产市场上比较流行的雕花家具.我厂经过再三考虑后,厂里讨论决定使用他们
我厂生产的家具远销省内外,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声誉.2007年11月,一家科技公司寻求与我厂合作,由他们提供专利号为某某的某项专利技术,我厂提供生产设备,生产市场上比较流行的雕花家具.我厂经过再三考虑后,厂里讨论决定使用他们的技术,于是我厂与科技公司签订了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该科技公司将技术转让给我厂独家使用,科技公司负责提供制造模具和培训以及其他一些辅助性工作,我厂分三次支付给科技公司专利技术转让费10万元.科技公司负责提供制造模具和培训以及其他一些辅助性工作.合同签订后,我厂当即付给科技公司35000元技术转让费,这家该科技公司也如约派人帮助我厂组织新产品生产.然而投产后不久,我厂就发现这个技术在细节上存在不少问题,生产出的家具并没有达到预期水平标准,并且还浪费很多原材料.我厂经过多次改进使用后都仍存在类似问题,最后不得不停工寻找原因.在我厂技术人员几次检测后发现,该专利技术存在严重缺陷,同时上网查询也发现该项技术的专利号并不存在.为此,我厂损失5万多元.既然得知科技公司提供的该项技术并没有获得真正的专利权,于是我厂向科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但是该科技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我厂的要求.
最后,我厂很是气愤,决定通过仲裁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请问,我厂应怎样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合同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第(四)项:"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 方法冒充专利 方法的行 为:......(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5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众所周知,当事人双方 在签订合同时 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但是科技公司在与你厂签订合同时却欺骗你公司,将非专利技术冒充专利技术,对此你厂可以请求仲裁委员撤销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
(一)科技公司的行为属于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第一,科技公司的行 为属于假冒专利技术的行 为.如你所述,科技公司为了与你厂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特意制造假冒的专利号,致使你厂确信其公司提供的技术实为专利技术而与其签订合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第(四)项的规定,科技公司这种行为即属于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对该科技公司这种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其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并可对其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科技公司的这种假冒行 为 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制裁.
第二,你厂与科技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变更或者撤销.你厂在不知道科技公司提供的是假冒专利技术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合同,可见你厂在签订合同时违背了真实意思,因此你厂与科技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你厂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第三,你厂可以要求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如你所说,你厂由于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有缺陷导致直接损失5万多元,你厂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要求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同时,你厂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被撤销后,要求科技公司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如果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你厂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撤销你厂与科技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由于你厂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在你厂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你厂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选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撤销该合同.如果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你厂在提请仲裁时必须有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你厂在申请仲裁时,若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你厂与科技公司在合同中没有规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合同纠纷,应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你们双方在仲裁协议上应当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程序、适用法律、仲裁员以及仲裁适用的语言等作出约定.
第二,你厂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你厂在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时,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诉方和被诉方的姓名(名称)和地址、申请的理由和要求,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址.如果你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应递交委托书.
第三,你厂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注意的时效问题.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项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因此你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将归于消灭.
第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科技公司应当履行.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科技公司应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你厂可以申请作出仲裁决定的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根据仲裁裁决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再者,如果你厂对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此你厂与科技公司选择仲裁委员会时可以选择你厂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也可以选择科技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2.你厂在这里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科技公司不愿意与你厂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你厂不得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最后,我厂很是气愤,决定通过仲裁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请问,我厂应怎样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合同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第(四)项:"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 方法冒充专利 方法的行 为:......(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5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众所周知,当事人双方 在签订合同时 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但是科技公司在与你厂签订合同时却欺骗你公司,将非专利技术冒充专利技术,对此你厂可以请求仲裁委员撤销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
(一)科技公司的行为属于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第一,科技公司的行 为属于假冒专利技术的行 为.如你所述,科技公司为了与你厂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特意制造假冒的专利号,致使你厂确信其公司提供的技术实为专利技术而与其签订合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第(四)项的规定,科技公司这种行为即属于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对该科技公司这种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其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并可对其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科技公司的这种假冒行 为 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制裁.
第二,你厂与科技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变更或者撤销.你厂在不知道科技公司提供的是假冒专利技术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合同,可见你厂在签订合同时违背了真实意思,因此你厂与科技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你厂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第三,你厂可以要求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如你所说,你厂由于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有缺陷导致直接损失5万多元,你厂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要求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同时,你厂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被撤销后,要求科技公司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如果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你厂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撤销你厂与科技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由于你厂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在你厂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你厂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选择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撤销该合同.如果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你厂在提请仲裁时必须有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你厂在申请仲裁时,若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你厂与科技公司在合同中没有规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合同纠纷,应该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你们双方在仲裁协议上应当对仲裁机构、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程序、适用法律、仲裁员以及仲裁适用的语言等作出约定.
第二,你厂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你厂在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时,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其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诉方和被诉方的姓名(名称)和地址、申请的理由和要求,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址.如果你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应递交委托书.
第三,你厂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注意的时效问题.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项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因此你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将归于消灭.
第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科技公司应当履行.对发生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科技公司应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你厂可以申请作出仲裁决定的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根据仲裁裁决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再者,如果你厂对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此你厂与科技公司选择仲裁委员会时可以选择你厂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也可以选择科技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2.你厂在这里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科技公司不愿意与你厂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你厂不得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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